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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手机版 V2.1.7

个人所得税手机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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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个人所得税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
  • 更新时间:2025-05-30 1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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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手机版是新上线的电子平台,市民们能在此平台在线查看、缴纳还未生成账单的相关费用,且平台会实时记录,各项款项明细清晰明了。操作按章程进行,难度不大,推荐给有需求的用户!

官方说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其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是落实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举措之一。

操作步骤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见本页面下载)

2、实名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3、进行汇算准备

①绑定银行卡

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②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21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事项一: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只能是在境内,到中国境外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不能享受限额扣除的。

事项二: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事项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时间范围,是从在中国境内接受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起,直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并且,针对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其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事项四: 于一个纳税年度里,一名纳税人最多仅能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以及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每年最多扣除8400元,具体为3600元/年加上4800元/年。需注意,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能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同样不可同时享受。

相关新闻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于昨天启动,市民能在线便捷办理。就在昨天,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自即日起,为本地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 )等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远程办税渠道。在疫情防控时期,为了方便纳税人错峰、有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经通知本市各个扣缴单位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同时请纳税人按照通知的时间段进行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若纳税人次年仍需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应在每年12月确认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若纳税人未及时确认,自次年1月起,扣缴义务人将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事宜。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 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时能够扣除的税费并不涵盖本次出租所缴纳的增值税。若个人转租房屋,那么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以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是允许扣除的。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若纳税人选择以填写电子或纸质《扣除信息表》的方式,直接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信息,那么扣缴义务人需将这些相关信息导入或录入扣缴端软件。并且,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的过程中,把该信息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注意的是,《扣除信息表》要准备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分别签字(章)之后,各自留存一份用于日后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若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打印,再交予纳税人签字。之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用于备查,另一份则由税务机关留存。要是报送的是纸质《扣除信息表》,在纳税人签字确认且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签章后,一份退还给纳税人留存备查,另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详细信息

  • 文件大小:81.15MB
  • 当前版本:V2.1.7
  • 上线时间:2025-05-30 16:50:17

软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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